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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下达以来,全省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加快推进中央新增沼气项目建设。
一、加强督查,明确责任。省办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各项目县开展项目实施督查,利用信息、通报等方法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公布督促。同时,通过各级签定责任书等做法,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强化项目管理,切实推进项目建设。
二、创新办法,加快进度。一是靠前服务。针对项目实施地点分散的特点,各级农村能源部门靠前服务,深入乡村,养殖场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疑难。如省农村能源首席专家黄武先后赴建德、新昌、温州等地实地解决技术难点,指导项目建设。二是纳入考核。积极争取将项目建设纳入各级为民办实事等考核内容,加大推进力度。如遂昌县将新增农村沼气项目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范围,同时将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情况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农业项目的重要依据。三是抓紧质量安全关。加强对沼气施工队伍管理,严格建设标准,提高督查频率,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四是强化资金管理。要求各地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规范建设资金拨付和使用。同时,积极协调争取财政、农办、环保等部门,将中央沼气建设项目与村庄整治、养殖场治理、节能减排等项目有机结合,借力落实配套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培训,提升技术。为提高沼气生产一线建设的人员的职业水准和技能素质,确保项目建设进度,我办采取召开沼气生产高技能人才培训班和技能大比武等两方面措施,壮大提升我省沼气生产高技能人才队伍,全省已初步形成初、中、高、技师四级配备的沼气建设人才体系,对保障中央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按时保质完成提供了必要的人才和技术保障。
截至10月底,我省2009新增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已完成户用沼气池9541户,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305个,分别占计划任务的66.3%和36.1%,38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已开工建设。全省到位资金14078万元,已完成投资7834万元,中央投资已形成实物量1854万元。(浙江省农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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