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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投资1.5亿元开展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 | |||||
作者:温建卉 文章来源:www.sxhn.cn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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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山西省人民政府再次把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列入2008年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并投资1.5亿元立项开展建设。与2007年相比,今年的资金安排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建设内容更加丰富 2008年我省从为群众办实事、谋利益的高度,从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高度,从发展循环农业的高度,从国家能源战略的高度,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由单一的沼气建设,转变为多能互补的建设思路,在发展户用沼气的同时,安排资金用于大中型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和太阳能路灯、太阳能房、太阳能浴室、省柴节煤炉(灶、炕)、高效低排放生物质炉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建设项目,建设模式更加多样,能源利用更加广泛,节能减排技术利用更加全面。 二、服务体系建设更趋完善 2008年我省在继续安排村级服务网点建设的基础上,选择农村沼气发展快、使用好的县,安排建设乡(镇)区域服务站33个,区域服务站的主要功能是对乡村沼气服务人员开展培训,应急事故处理,受沼气灶具和相关装备厂家的委托提供沼气配件和工具供应及维修服务。同时,我省还拟建立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技术服务与实训基地,主要功能是引进、试验、推广适用我省的农村沼气新技术、新产品和适用设备,开展新技术示范、展示、交流,培训沼气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开展沼气工技能培训及鉴定,示范培训新技术。今年已先行安排了项目前期调研、可行性研究等费用。 三、实行“以奖代补”激励机制 按照农、财两厅印发的《山西省农村沼气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七条“对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任务并验收合格的市、县,省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规定,今年,省先行对2007年晋中、吕梁两市超额完成的建设任务,按省级户用沼气补助标准进行了奖励性补助,通过该政策的施行,解除了各市、县对超额完成任务无法落实建设资金的顾虑,激励了广大农户的建池积极性,为今后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四、专列培训经费,推进“金蓝领计划”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精神,按照农业部《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08年我省制定并印发了农业资源环保农村可再生能源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实施方案,省财政安排22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培养沼气生产工、太阳能利用工、农村节能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农业环境监察员等可再生能源方面的高技能人才,以推进“金蓝领计划”的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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