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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资质和要求 1、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2、从事沼气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的单位应当由各方依法订立合同,明确约定质量要求、后续维修要求、违约责任等。施工合同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与建设单位(各行政村)签订,明确沼气池容积大小、施工造 价、工程款支付方式。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同时注意把握混凝土工程足够的养护时间,把握设料的时间和菌种的数量,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效果。 施工队在与各行政村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提供沼气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图纸复印件。
二、施工质量监督 聘请专职施工质量监督员,进行施工期间的质量监督(按图施工及材料标号、容积大小)和技术辅导,聘请原海宁袁花镇农能辅导员朱周其负责,要求各镇、村、建造户协助监理工作,确保沼气工程建造质量。
三、工程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工程建造质量验收和建成后使用效果验收(一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产气量)具体方法和内容按“沼气池施工要求及验收说明”。 1、农户验收:建造户负责实验,对材料质量、数量进行监督,认为符合要求签字认可。 2、工程队实验:工程队应确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有条件的工程队可以组织各施工队对口检查。 3、村、镇(街道)验收“施工质量验收由镇、村负责。各村、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施工质量监督员,并报区能源办备案。 4、部门验收:区能源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抽查的形式对沼气工程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四、建成后的长效管理 1、谁施工谁负责制度 沼气池在运行中发生漏水、漏气等故障,属于因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由施工队负责免费维修。 2、乡镇服务制度 要求各乡镇(街道)配备乡镇农村能源辅导员,并成立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中心应配置一定的设备,如专用清掏用车、泥浆泵、沼液输送尼龙管等。考虑到农村能源服务中心具有公益服务功能,区政府每年给予每个农村能源服务中心一定的补助。 由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由用户自行处理,也可请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员处理,处理时必须规范进行,以确保安全;乡镇(街道)服务中心负责管道疏通,沼气池大出料、接种等。乡镇(街道)农村能源辅导员对所在地沼气工程每年巡查2次,具体收费标准为:沼气池每次大出料收费50-100元,维修费视工程量大小和用材多少而定。 3、资料信息管理 区能源办负责资料信息管理。对在建的沼气工程,各乡镇(街道)农村能源服务中心落实10天一报制度,及时对建池户的基本情况、包括用户姓名、地址、建池日斯、池型大小、施工单位等报区能源办备案。 4、安全管理 当前,我区沼气建设任务重,发展快,且管理和服务力量相对薄弱,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安全生活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区、镇、村要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建池农户,搞好技术咨询服务,发送沼气安全生产常识宣传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确保用户安全使用。 区能源办已印发《沼气使用手册》2000本,《沼气池管理要点》2000份,使建池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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