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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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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教能函[2008]40号 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 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根据《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国庆节期间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08]第10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把做好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具体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监管,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排除安全生产隐患 各级农村能源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设施安全使用和遇险自救知识,及时排查事故隐患,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国庆节期间,特别要抓好防火防爆工作,及时清除沼气和秸秆气化站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设置好防火隔离带。要坚持沼气生产工和生物质能利用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禁非持证人员上岗操作,特别是在农村户用沼气池维修当中,严禁农户自行维修,一定要在沼气生产工的指导下进行。 三、严格报告制度,强化应急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和巡查,及时掌握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并迅速逐级上报。对因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确保国庆节期间农村沼气和秸秆气化设施安全运行,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沼气 秸秆气化 安全生产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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