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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的紧急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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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计[2008]62号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增加农村 沼气投入,积极发展户用沼气,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2009年中央继续安排投资支持建设农村沼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1669号,特急)和《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现就2009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2009年中央投资主要支持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乡村服务网点、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等农村沼气项目,请各地分别按照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0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7号)等要求开展前期工作。从2009年开始,各省区仅按县申报户用沼气建设任务和投资规模,待项目批复后由各省进一步细化到乡村户。 二、申报材料 各省区申报规模建议原则上控制在2008年实际规模的120%左右。请各省按照《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应附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计划表(详见表1-5)、省级配套承诺文件等材料。纸制文件报送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套、发展计划司1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村经济司1套,同时通过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电子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于2008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报送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以后年度农村沼气项目申报工作。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农村沼气项目前期工作,请各地按照《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沼气建设管理的意见》(农计发[2007]29号)要求,于当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尽快报送。今后,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不再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附表: 1. 省(市、区)200_年农村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2. 省(市、区)200_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计划表 3. 省(市、区)200_ 年农村沼气村级服务网点项目申报计划表 4. 省(市、区)200_ 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试点项目申报计划表 5. 省(市、区)200_ 年大中型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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