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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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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计[2008]3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林)厅(委、局)、发展改革委,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组织实施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要求,2008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投入,并将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纳入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统一组织实施。请你省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申报2008年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一、安排原则。坚持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展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国家支持的大中型沼气工程要重点解决农民生产生活用能问题,并兼顾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沼渣沼液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国家优先支持向农户供气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国家资金在区域安排上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规模化养殖集中的地区倾斜。 二、建设内容。大中型沼气工程可根据地方实际自主确定技术方案和建设内容,但应符合国家关于沼气工程规模的分类标准,即厌氧消化装置单体容积应大于等于50立方米,并有相应的发酵原料预处理系统,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的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日产沼气量应大于等于50立方米。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建设厌氧发酵池、向农户供气的沼气输送系统以及沼渣沼液利用系统。 三、补助标准。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但考虑到大中型沼气工程在推动养殖业及生态农业发展、为农户提供清洁能源、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公益性和养殖业是弱质产业的特点,国家对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予以部分补助,其余投资由地方和养殖企业负责解决。原则上中央补助数额按照供气农户数及池容等综合确定,每个项目中央补助额度东部地区一般不超过70万元,中部地区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西部地区一般不超过130万元。地方政府也应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原则上对于每一个申请中央补助的项目,一般东部地区政府投资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中部地区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不低于10%。养殖企业自筹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四、申报程序。按照强化地方责任、加强部门协作的原则,项目申报采取以下方式: (一)请各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申报工作。申报文件中,要明确项目的沼气应用方式,对于向农户供气的要对农户接受程度、项目运营方式及其经济性作进一步的阐述。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年度计划下达条件的项目。2007年已安排中央投资补助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请各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轻重缓急研究提出2008年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申报计划,填报《2008年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申请表》(见附表),于2月底之前联合上报至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并发送电子邮件至nybzhaoqi@126.com和kjsnyc@agri.gov.cn,在主题词中注明“××省2008年大中型沼气工程投资计划”字样。
附件1: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农村沼气 申报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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